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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要防火,这些预防火灾的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时间:2019-04-04 来源:攀枝花消防

  在这春暖花开、万物复苏之际

  不少小伙伴都趁着好天气

  计划着去野外踏青

  约上三五好友

  自驾到郊外烧烤、野餐

  但你知道吗

  春季风多、风大、风干 

  如果在野外用火

  极有可能会发生山林火灾!


  野外用火引发火灾危害有多大?

  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

一碗面=471万元+2年刑期

  2017年12月20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生火煮面。



  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 ,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这场火灾由于火线较长、风力大、山势险要、上山路线陡峭复杂,因此扑救难度很大。当地动用了直升机参与灭火。经过1300余人的奋力扑救,这场火于22日凌晨3:20分才被全部扑灭。

  最终,曾某因凤凰山失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曾某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多发

  很多都是因人为用火不慎引起的


山西沁源森林火灾 6名森林消防员牺牲

  3月14日下午3时35分许,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南石村突发一起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2000余人扑救。

  不幸的是,在扑救过程中,由于风向突变,7名森林消防队员被困火场……其中,1名消防员受轻伤,6名消防员不幸牺牲,而死者中,最年轻的,仅19岁……


  经公安部门调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当地村民霍某某,在地里耕作时,使用明火造成。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致敬每一个:

  为人民英勇奉献,赴汤蹈火的

  “最美逆行者”!

  消防安全提醒:

  “春季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广大群众一定注意千万不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烧荒,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在上述地址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有一种罪

  叫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清明节即将到来

  大家在出行游玩、祭祖扫墓的同时

  也请注意身边的消防安全!

  这些知识请掌握

  ▼

  一旦不幸遭遇森林火灾

  你可以这么做

  ▼


  春季风干物燥,

  是火灾的高发期,

  无论是下地耕作、外出郊游,

  还是清明祭扫,

  请务必将防火放在第一位,

  不要让类似事故重演!

  转发提醒身边每个人!

 



责任编辑:姚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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