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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交警处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无接触≠没责任

时间:2023-07-13 来源:非钒钛度客户端


   非钒钛度讯(余磊 记者 周越)近日,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无接触交通事故”,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也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车或物,可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办案交警介绍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经过:今年5月28日,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从西区格里坪驶往清香坪方向,沿苏铁西路行驶至苏铁西路河门口公园路段时,遇右侧车道金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向左变更车道,宋某某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驶入对向车道。宋某某驾驶的车辆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小型客车乘车人周某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后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作了责任判定:当事人宋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金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周某某无责任。

  办案交警称,这种交通事故就叫“无接触交通事故”,即使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举例来说,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

  “非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是否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梁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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