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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时间:2019-03-20 来源:攀枝花日报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确保我市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举办规模 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提前20日向辖区公安分(县)局申请安全许可,其他群众性活动可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今年全面开展“迎庆1号”专项行动,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题,确保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公安局将对我市举办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灯会、庙会、花会、招聘会等规模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 活动,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同时,对于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超市、会议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举行的开业庆典、降价促销、演讲讲座等群众性活动实行备案管 理,活动举办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公安民警将开展安全指导,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陈飞 报道





责任编辑:姚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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