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保山公安破获两起暴力袭警案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一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回顾
男子向民警扔泡开方便面
近日,龙陵县公安局镇安派出所民警晏吾国、辅警张闰添、陈芬韵到镇安镇某村委会处置王某被骚扰案过程中,民警向当事人徐某了解详细情况时,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当场谩骂处警民警、辅警,并将正在吃的一桶方便面扔到处警民警身上。案发后,刑侦大队立即前往调查处置。经调查,镇安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办案过程中规范执法,并无失当行为。经审讯,徐某对谩骂处警民警并向处警民警泼洒方便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男子强行冲卡致辅警受伤
9月5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勐中队指导员卢升记带领民警邢静,辅警闫能快、匡正政、杨晓浩在喀东线7399公里5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查缉。期间,一辆白色三菱SUV在查缉点附近突然停车准备掉头,执勤人员上前至驾驶员一侧示意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并未回应,并加速离开,执勤辅警被加速离开的车辆拉行六七米致手臂受伤。案发后,刑侦大队介入调查,经询问,嫌疑人刘某对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携带驾驶证、穿拖鞋驾驶车辆,在遇到民警执勤执法时,拒不配合执勤人员指挥,驾驶车辆掉头加速逃离现场妄图逃避处罚,致执勤辅警受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刘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警察在服务群众时具有柔情的一面,但在打击违法犯罪时也具有刚性的一面,民警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请各位市民以此为鉴,别因为一时冲动悔恨终身。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吴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