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海外代购?慎防诈骗!广东茂名化州市一被害人邢某前不久委托他人代为购买iPad和iPhone手机,结果就被代购人员诈骗了8500元!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溯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将其微信好友发布的日本代购商品的相关照片保存下来,后发到自己的朋友圈,伪造自己是代购人员。到了2020年11月份,被害人邢某看到李某的朋友圈后,就问李某能否帮代购iPhone手机。李某对邢某谎称其本人在日本,帮其代购手机。邢某信以为真,先后转了8500元给李某代购iPad和iPhone手机。李某收到转账款后没有购买iPad和iPhone手机,而是将转账款花费光。邢某多次追问李某是否发货,李某都以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为由一直拖着,邢某要求退款,李某也以手机已买到为由不予退款。
法官这样判:
微信代购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各位消费者在选择微信代购时,应反复确认产品来源和代购者身份,切莫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诈骗罪的法条从重处罚。最终,案经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吴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