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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男子非法捕获斑鸠1000余只 已被刑拘

时间:2020-08-02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无锡江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狩猎案件。

  2020年6月27日晚9时许,江阴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形迹可疑男子,遂进行盘查,发现其身上携带着热成像仪、弹弓、钢珠、头灯等猎捕工具,手中还拎着10余只刚捕获的鸟类,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该男子交代,自己平时爱好玩弹弓,知道青阳镇周边的树林里有很多斑鸠,就经常晚上去狩猎。刚开始纯粹是因为乐趣,打下来的鸟都是自己吃。

  2020年3月,沈某某在青阳镇一家饭馆吃饭时,发现这个饭馆有鸟类菜品,而自己打的斑鸠太多,就想将这些斑鸠卖给饭馆赚钱。沈某某与饭馆老板商量,以一只15元的价格回收斑鸠。之后,沈某成的狩猎行为日渐频繁。截至案发,已经卖出了1000余只斑鸠,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江阴市青阳镇周边的树林为禁猎区域,沈某某更是在禁猎期,采用电灯照射、弹弓猎捕等方法,非法猎杀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斑鸠,甚至还有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其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

  现沈某某和饭店老板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弹弓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热成像仪

  △沈某某的作案工具钢珠

  【法律链接】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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