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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防疫志愿者致其骨折,上海一男子被判1年6个月

时间:2020-02-1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案件审理现场。  中国庭审直播网截图

  2月1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防疫期间殴打志愿者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因辱骂、殴打防疫志愿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其他人身体健康,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根据此前闵行区检察院通报,该案基本案情如下:

  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开展防疫工作时,按规定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许某向该车驾驶员解释规定后,该车驾驶员与许某发生争执,并电话通知被告人凌某等到场。

  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后,对小区疫情防控规定不满,辱骂志愿者,双方便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凌某随即上前推搡许某,不顾他人劝阻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的身上对许进行殴打,致许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腰部压缩性骨折,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接警后将凌某抓获,并于2月6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2月10日,闵行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其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批准逮捕。庭上,检察官在宣读起诉书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罪名没有异议,公诉人和辩护人也均认为凌某在现场等待警方前来处理的行为构成自首,控辩双方的争点主要围绕凌某在案发前后的遭遇和行为辩论是否能够缓刑。

  辩护律师认为,事发当天是该小区第一天开始施行疫情防控规定,当事驾驶员及后续赶到的凌某因不了解政策无法进入小区,方与被害人许某产生纠纷,且许某当时对凌某妻子有辱骂行为,造成凌某情绪失控。辩护律师代表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认为被告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恳请法庭判处缓刑。

  公诉检察官认为,根据现场视频以及证人证言,针对外来车辆,被害人许某对小区政策已经作了足够解释,且被害人许某与凌某妻子吴某之间虽然产生纠纷,但被害人基本处于退让状态,凌某后续辱骂、殴打许某的行为有明显宣泄情绪倾向,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不应适用缓刑。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凌某当庭对自己的举动表示后悔,恳请法庭让自己对被害人当面道歉,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及证据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在防范新冠疫情期间,面对社区措施,不理智、不守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缓刑意见不予采纳,从重处罚,判处凌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由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审判全程以网上“云审判”形式进行,法庭以及控辩双方通过网络参加庭审,全程无接触。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高院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制度规定12件,畅通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服务渠道。自2月3日起至2月16日14时,通过上海高院网站、上海移动微法院、上海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栏目等多种渠道,上海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6947件,同比上升63%。在线受理诉讼服务申请3.57万件次,其中申请网上缴费、联系法官、查询个案、递交材料等各类诉讼服务2.42万件次;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智能语音服务1.48万件次;受理网上信访95件次。

  

责任编辑: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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