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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冒注册商标酒赔偿消费者6万元

时间:2023-07-17 来源:非钒钛度客户端

  非钒钛度讯(蒋春霞 记者 周越)近日,西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赔偿受害人吴某6万元并当场履行。

  据介绍,吴某长期以来多次在某酒业购买食用酒。去年,该酒业经营者刘某因在2019年至去年期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和“国窖1573”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得知后,以该酒业向自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和“国窖1573”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酒业返还销售价款60960元并赔偿10倍销售价款609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酒业将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和“国窖1573”销售给吴某,具有主观故意,不仅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立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的“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制度向该酒业进行释法明理,就侵权行为的情节、被侵权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对受害人吴某进行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一起典型案例。该酒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专用权,而且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认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价值引领。同时,法院采取“调解+现场履行”方式快审快执,既为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梁芝羽 审核: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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