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西区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
非钒钛度讯(徐浩田 记者 周越 文/图)6月14日,西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受援人王某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写着“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以此感谢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自己的帮助。
2022年4月19日,王某到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王某属于外地农民工,2022年4月10日,包工头蹇某将王某安排到河门口的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制作工作,当日9时左右,王某在爬上扶梯接电线进行加工用电时,梯子滑动,王某从梯子上跌落导致受伤,前期治疗费用花费4万多元,然而工地老板不支付医疗费,所在单位也置之不理。
该中心律师了解情况后,让王某先去区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然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称没有王某这个人,不认识王某,也没叫王某来作工,否认与王某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认定工伤前的劳动关系就成为了王某能否得到工伤赔偿的关键。无奈之下,王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王某以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了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此案较其他工伤认定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王某刚上班不到一小时就受伤,二是王某除了能提供两份证人证言,没有别的证据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经查阅类似的生效判决,裁审观点大都不支持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裁决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想要达到工伤认定的目的,就要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工伤。
对此,援助律师提出了施工承包单位把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蹇某,包工头蹇某雇佣王某到工地加工钢筋,王某在工作场所,从事预备工作时受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同时施工承包单位有违法分包的行为,王某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
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认定王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自此,王某的工伤赔偿关键性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西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称,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西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是一种鞭策。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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