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钒钛度讯(魏诗钰 记者 周越)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潘某某进行判刑。潘某某曾是西区承包工程的“包工头”,工程完工后,却迟迟不支付工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潘某某以口头协商的方式承接了西区某酒店的涂料装修工作,并招用余某等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2021年6月工程完工后,该酒店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了潘某某,潘某某收到工程款后,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仅支付了余某等5名农民工的部分工资,还有部分工资一直未支付,数额较大。余某等5名农民工在多次向潘某某讨要工资无果后,于2021年12月20日到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立案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向潘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余某等5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60785元,但潘某某以工程亏损、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履行限改指令。于是,该局以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件经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潘某某不服,提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请求改判缓刑”的上诉意见。在上诉期间,潘某某亲属筹资支付了余某等5名农民工的工资,并取得了余某等5名农民工的谅解,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二审判决。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优化案件处置机制,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司法’模式,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快速高效解决欠薪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形成治理欠薪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了农民工工资‘不敢欠、不愿欠’的社会舆论机制,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冯再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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