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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市制定15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2-07-01 来源:非钒钛度

   非钒钛度讯(唐源 记者 王南桢)日前,市政府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相关部门稳就业促就业的责任。据悉,15条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措施》提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以及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中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2021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应缴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为90%。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个月房租。支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财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  

  《措施》提出扩大投资创造就业、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等举措。其中包括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力争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的20%。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就业扶持奖励。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措施》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及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9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40万元/3年的补助。大中专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最高500元/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贴。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措施》明确要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扩大国有企业招工规模。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扩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规模,按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大学生来攀实习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不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实习补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00元/人/月-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给予省级劳务品牌20万元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向现役军人及家属提供义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措施》提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在攀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按500元/人、4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梁芝羽 审核: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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