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钒钛度讯(唐晶晶 记者 李刚)表面是转账,实则为洗钱,4月14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获悉,今年3月中旬,分局刑侦大队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功捣毁一个洗钱窝点,涉案资金高达1.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
2021年2月,东区分局刑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某家属区一居民楼有异常网络信息。获得该线索后,办案民警对该居民楼负二楼展开侦查摸排,并将情况上报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案侦过程中,民警初步判定该居民楼疑似盘踞着一个洗钱窝点,涉嫌专门帮助涉案团伙进行转账活动。
抓住这一信息后,东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窝点进行追踪调查,经调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该窝点在3月中旬出现了转移“老窝”的举动。掌握该线索后,经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判定,抓捕时机已成熟,为不延误战机,3月16日,专案组民警展开收网行动,分别在大渡口家属区及炳三区“新窝点”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并当场挡获涉案手机22部、笔记本电脑4台、银行卡62张、U盾34个、电话卡2张及现金10000余元等财物。
经查,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泉、黄某德等人在福建老家得知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可以非法获利总转账金额千分之六的信息后,萌生了一起开展“转账业务”的想法。期间,黄某泉提出,自己曾在攀枝花待过,对当地环境比较熟悉,也有一些朋友,可以帮助办理银行卡用于转账。两人一拍即合,2020年10月起,黄某泉等人便开始在大渡口家属区租用房屋开展“转账业务”。随着转账数额、数量越来越大,黄某泉等人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已不能满足转账资金量,随即,黄某泉便向其在攀枝花的“朋友”租借银行卡来使用,并给出一张银行一天70元至150元不等的租金。为了进一步扩大转账业务量,2021年2月,黄某泉安排罗某芝租下了大渡口攀钢家属区、炳三区某小区两处出租房,同时招募了苏某鹏、黄某源等人参与“转账业务”,并24小时不间断轮班进行违法操作。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下设管理、结算、财务等多个层级。2020年10月至今,该团伙共计为其他违法犯罪团伙转移资金高达1.3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近80余万元。
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案嫌疑人黄某泉、黄某伟、黄某德、黄某青、黄某源、郭某森、苏某鹏、罗某芝、汪某虹已被刑事拘留,张某荣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步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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