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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庹江春决定逮捕

时间:2021-02-23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办公室主任庹江春(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庹江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庹江春简历

  庹江春,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四川岳池人,2009年7月入党,200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科干部;

  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公路学会干部;

  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2007年4月至2012年5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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