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攀枝花市融媒体中心 爆料: 0812-33332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12-3333216 举报邮箱: scpzhrb@163.com

标题

新闻聚焦 时政 社会 理论 即时新闻 本土  国内 国际 专题汇总 康养 社区 公益 活动
权威发布 区县 园区 服务 本网直击 融媒体 直播 视频 生活动态 教育 房产 文体 资料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热点滚动
百度搜出十年前的照片?法院判赔1元

时间:2020-09-3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据京法网事消息,十年前,孙某将自己的证件照上传至“校友录”,但近期他发现,这张照片出现在了百度搜索中,置顶在了以其姓名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中。孙某认为搜索引擎侵犯了其隐私权、个人信息,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定,孙某虽未授权对涉案信息进行全网公开,但搜索引擎网站无法预见该信息为未经授权公开的个人信息,其使用行为不存在过错。但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因怠于采取措施行为造成损失的,构成侵权。故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元和维权费用40元。

  在“校友录”上传头像  

  十年后却在百度搜到

  孙某诉称,2018年10月,其在百度网站搜索自己的姓名,发现网站非法收录并置顶了其在某校友录网站上传的个人账户头像,即个人证件照。随即向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其删除,但未获任何回复。

  其认为,在校友录网站图片源地址已关闭的情况下,百度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 要求判令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和维权费用40元。

  百度公司表示,其只是实施了正常合法的抓取行为,不构成侵权。孙某的投诉信息与事实不符为由,故公司并无采取措施之义务。

  “校友录”网站运营方搜狐公司表示,早在2012年到2013年间,校友录网站就已对外停止服务和访问,不存在授权任何人和机构使用校友录任何信息的可能。

  法院:网站怠于处理构成侵权判赔1元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查明了搜索结果产生的过程。孙某上传证件照至“校友录”网站后,存储在网站服务器中。百度网站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爬虫技术,爬取到校友录网站的涉案信息。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信息已构成个人信息。但本案中,孙某自行将照片上传于社交网站,主动向一定范围内的网络用户进行披露。

  孙某仅授权校友录网站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使用和公开涉案信息,但搜索引擎使得涉案信息可被全网不特定用户检索获取,客观导致该信息在授权范围之外被公开,属于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百度公司在接到通知前,难以预见涉案信息是未经授权公开的信息。

  但法院指出,在收到孙某的删除通知后,百度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复,怠于采取措施,导致涉案侵权损失进一步扩大,构成对孙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故对孙某某主张的赔偿数额予以支持,并判决:

  百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1元和维权费用40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综合北京互联网法院、京法网事等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吴蔚

网站联盟

关闭